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关工委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关工委的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国办发〔201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孤儿的健康成长。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孤儿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孤儿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孤儿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为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